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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

发布人:贵阳萧云阳律师发布时间:2021-05-09 16:24:42浏览:172 次

核心内容:新消法首次把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进行了明确。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副局长黄建华说,商品的实际经营者、广告公司、设计制作团队、发布媒体、代言者,将来都要承担连带责任。尤其是眼下盛行的“明星代言”广告,今后风险会不小。

新修改的法律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,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,应当赔偿什么费用,造成残疾和死亡的,应当赔偿什么费用;对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

针对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、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,新修改的消保法强化了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责任,同时规定了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责任,同时规定,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、个人在此类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,造成消费者损害的,也承担连带责任。

那么,名人明星一旦代言虚假广告,究竟承担多大责任呢?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处长石宏表示,所谓“连带责任”是不分主次的,如果消费者因假广告受损害,可以要求代言人赔,也可以向经营者、发布者索赔,取决于消费者自己的选择,也可以两个都告。

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指出,这次修改特别强调了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务的虚假宣传,这也是在消法修改过程中,经过调研、常委会审议确定的修改内容。

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评价:“这是本次修改的一个非常大的亮点。”她认为,把发布者的责任也纳入法律规范范围,将有利于提升媒体的公信力。在发布广告时,媒体会更加注重审核义务,更加注重自身的信誉给消费者带来的影响。此外,关于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,对将来消费者维权会有很大帮助。

北京市消法学会副会长张严方说,把广告的代言人作为个人直接纳入进来,这样的惩处更有力度,同时也把消保法和其他的法律相衔接,填补了广告法中监管上的“真空地带”。

新修改的法律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,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,应当赔偿什么费用,造成残疾和死亡的,应当赔偿什么费用;对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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